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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两个界定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从两方面界定,一是资金来源;二是项目规模。

一、资金来源决定必须招标

1.国家融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

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2.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二、项目规模标准决定必须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