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促进能源节约和耕地保护,现就部分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目录》所列新型墙体材料,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二)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三)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纳税人在办理退税事宜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其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未提供书面声明材料或者出具虚假材料的,税务机关不得给予退税。
三、以往相关政策
国家为鼓励发展节能、节地、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以替代量大面广的实心粘土砖,推出一系列新政策,按照国务院令第82号、建科[1991]619号、国发[1992]66号、财税字[1994]001号、财税字[1995]44号、国发[1996]36号、国发[1997]37号、建科函[1998]68号、国办发[1999]72号、建住[1999]295号等文件之规定,这些政策概括起来有以下内容:
1、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基建、扩建、技改项目、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0%的政策;
2、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可列入国家开发银行的基本建设政策性投资项目,可享受政策性贷款;
3、发展新型墙体材料项目,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产品增值税;
4、凡企业利用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5、对企业秤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及其他废渣的建材产品,免征产品增值税;
6、排渣单位不准以任何名义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废渣收费或变相收费,利用废渣生产新型墙体的企业,排渣企业应积极给予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给予补贴;
7、对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减免土地使用税,对生产实心粘土砖企业应征收土地使用税;
8、对应用新型墙体建造的北方节能住宅,实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税率0%的政策;
9、在城市建设中限制使有使用实心粘土砖作为框架结构的填充材料,禁止强度等级MU10.0以下的实心砖在5层以上的建筑中使用;
10、将发展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建筑纳入城市建筑总体规划,确保新型墙材建筑每年按一定比例增长;
11、积极推行按使用面积计算房屋售价;
12、对使用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一定费用,建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用于墙体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建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13、各地从技术改造资金中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企业技术改造;(可在当地发改委立项获得扶持资金)
14采暖地区要按期达到国家颁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非采暖地区要结合改善建筑物热环境制定应用新型墙材的具体规划,并大力组织实施,以此推动墙体材料和保温隔热材料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全面推广;
15、大中城市对节能建筑和新型墙体建筑,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减免城市设施配套费用。
四、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
1、孔洞率大于25%非粘十烧结多孔砖和空心砖(符合国家标准GB13544-2000和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2、混凝土空心砖和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3545-1992的技术要求)。
3、烧结页岩砖(符合国家标准GB/T5101-1998的技术要求)。
4、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8239-1997的技术要求)。
5、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15229-1994的技术要求)。
6、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符合国家标准GB/T11968-1997的技术要求)。
7、石膏砌块(符合行业标准JC/T698-1998的技术要求)。
8、玻璃纤维增强水泥轻质多孔隔墙条板(简称GRC板)(符合行业标准JC666-1997的技术要求)。
9、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6/T-1996的技术要求)。
10、蒸压加气湿凝士板(符合国家标准GB15762-1995的技术要求)。
11、轻集料混凝土条板(参照行业标准《住宅内隔墙轻质条板》JC/T3029-1995的技术要求)。
12、钢丝网架水泥夹心板(符合行业标准JC623-1996的技术要求)。
13、石膏墙板(包括纸面石膏板、石膏空心条板),其中:纸面石音板(符合国家标准GB/T9775-1999的技术要求,同时单线生产能力不少于2000万平方米/年)。石膏空心条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29-1998的技术要求)。
14、金属面夹芯板(包括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和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其中: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TC689-1998的技术要求);金属面硬质聚氨酯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8-2000的技术要求);金属面岩棉、矿渣棉夹芯板(符合行业标准JC/T869-2000的技术要求)。
15复合轻质夹芯隔墙板、条板(所用板材为以上所列几种墙板和空心条板,复合板符合建设部《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板施工及验收规程》)的技术要求。